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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08:32:00 来源:区扶贫和移民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全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审计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广审〔2017〕53号),在对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中发现,我区存在“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等方面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乡镇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相关乡镇已就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村组干部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对审计调查发现的城镇有房户已作清退处理。同时,结合全省全面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全区已对有车、有房、财政供养、经商办企业等不合格对象进行了清退。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个别贫困户重复多头享受土坯房改造资金7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发改局与相关部门深入抽样乡镇调查核实,目前,贫困户已主动退回重复享受土坯房改造资金7万元,原有旧房已实施拆除。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关于某乡虚报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资金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7月,区监察局对审计中发现的该乡村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中虚报土坯房改造套取资金6万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7月20日,该乡纪委决定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现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虚报的6万元土坯房改造资金现已追回乡政府财政。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昭化区2016年直接将土坯房改造资金773.75万元、产业发展资金331万元拨付到某镇,该镇直接将上述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村。

整改情况:经核实,土坯房改造资金773.75万元属于该镇易地搬迁类资金,根据《广元市昭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昭府办函〔2016〕64号)的要求,搬迁类资金由区财政进行统一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但为了加快房屋等建设进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资金预拨至各乡镇,待验收后进行财政报账;拨付到该镇产业发展资金331万元中,都属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关于印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府发〔2016〕9号)的要求,为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统筹整合资金均可采取预拨的方式,将资金预拨到牵头部门和各乡镇。今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衔接,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和效益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乡镇村产业周转金发放使用率低,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区农业局已组织相关乡镇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周转金)政策宣传,帮助贫困户选好产业发展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做到政策范围内有需即应。 

2.关于个别扶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审计发现:审计延伸抽查的个别部门、乡镇、村扶贫项目进展缓慢,造成2016年度扶贫资金9000余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截至目前,虎跳镇已兑付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周转资金等扶贫资金102.2万元;张家乡已兑付产业发展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易地搬迁资金等扶贫资金212.3万元;梅树乡已兑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08.3万元;磨滩镇已兑付易地搬迁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扶贫资金229.5万元;区水务局已兑付专项水利扶贫整合资金642.74万元(账面结存质量保金和节余资金125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6537.17万元包括:国开行项目专户剩余资金3834万元和区农发行项目专户剩余资金2703.17万元,其中国开行项目专户剩余资金为专项建设资金和利息,要按年度使用,2016年度不能全部投入使用,农发行项目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2)审计发现:2016年张家乡石庙村张家湾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2个月,施工队伍确定方式为村民自建,经审计组核实现场资料,该项目还未实施。

整改情况:2017年5月下旬已由区财评中心出具财评报告,石庙村村委会已成立项目自建理事会、询价议价工作组、项目建设监督组、资金管理组等机构,按照“村民自建”模式,已全面开工建设。

3.关于个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2016年专项扶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工程,区水务局采购管材未建立管材保管账。

整改情况:审计前,区水务局对采购管材的管理建有管材电子台帐,下设的4个仓库分别建有明细帐。区水务局在审计提出整改意见后,5月底已落实专人立即依照电子台帐补建了纸质保管台帐,并每月与4个仓库进行一次对帐,确保管材保管、发放有序,同时,要求各水利站要督促各项目村建好管材台帐,项目完工后将台帐进行公示。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4.关于个别扶贫项目未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张家乡大雾村大雾山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80万元,建设工期2个月,施工队伍确定方式为村民自建,经审计组核实现场资料,该项目已完工,但未实行村民自建,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由广元市盛祥建筑工程公司实施,合同价为82万元。

整改情况:已责成张家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逐项清理,接受工程验收和审计,加强后续项目工程管控,并对张家乡进行通报批评,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关于区卫生计生局筹集扶贫医疗救助基金未完成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2016年仅到位区财政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社会捐赠资金200万元未完成筹集。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区卫生计生局已筹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408万元,超过了省规定的300万元标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其它方面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组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六有信息”平台中1096人身份证号码错误,258户贫困户在城镇有房产,25名贫困人员属财政供养人员。

整改情况:按照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37号)统一部署和要求,截止7月底,通过省、市、区三级同步复核比对,全区已对不合格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完成了国家子系统贫困人口全部基础信息数据维护,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