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府法发〔2016〕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二、清理范围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清理重点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是否属于在编人员,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执法单位是否存在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等。
四、清理方式和步骤
本次清理采取分级清理,集中审核,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清理阶段(7月10日至8月3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有独立执法权的二级机构由主管部门统一清理、上报。
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由省级机关负责省内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二)审核、上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区各执法部门汇总的数据认真审核。
(三)抽查审核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省、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清理结果的处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清理出不符合规定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撤销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电话:8722010,QQ群号:171973009)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