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4-27 08:32:43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饮为先。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保障全省饮用水安全,1997年四川省颁布实施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环境、管理体制等变化,原《办法》已不适应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为依法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突出社会监督机制作用,搭建企业自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指导、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将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水等新型供水方式纳入卫生监管范围;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细化了供水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监督信息公示等卫生监管措施;增加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机制、预案准备、应急处理、部门联动及政府信息发布等内容;加大了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水、涉水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里那些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关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就是涉水产品的“身份证”,只有取得“身份证”的产品才能销售。在购买水管、净水器等涉水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向商家查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关于二次供水: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供水的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示。用户(业主)有权获知清洗、消毒相关信息,还可以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
关于现制现售水: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限制现售水纳入了监管范围。社区院落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卫生防护符合要求,同时须按规定公示水质检测等信息。
关于管道分质供水:一些小区和学校提供的管道分质供水作为集中式供水的一种方式,也必须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