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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昭府发〔2016〕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枚公章。
附件:公章印模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公章印模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