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发改发〔2016〕69号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昭化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号)、为做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工作,切实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现将《昭化区2016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6年6月6日
昭化区2016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省、市、区确定的“项目年”,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掌握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强收费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
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含各下属单位)。
二、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规范涉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取消、停征和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等收费政策,继续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成果,对接落实国家及省2016年新一轮收费管理工作部署,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确保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在我区顺利实施。
(二)切实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上级关于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要求,及时编制公布我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接受监督。
(三)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继续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清理、编制、公布我区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指导)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等“三张清单”,明确目录内收费项目的项目名称、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确保各项收费政策高度清晰透明并适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各收费单位的公示主体责任,做到谁收费谁公示,对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收费依据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督促收费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监督检查机构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样式见附件1),并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释。不定期组织开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确保收费公示准确明晰,交费清楚明白,管理依法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6年5-6月):收费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收费政策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填报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见附件2、3)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专项检查(2016年6-8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对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部门执行目录清单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收费检查从2016年6月13日开始,至2016年8月1日结束。具体到单位检查时提前发放检查通知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
(三)公布清单(预计2016年10月,具体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适时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2016年版目录清单,在此基础上清理编制并公布广元市昭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目录清单之外无违规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规范(2016年11-12月):督促各收费单位对照处理意见,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并适时开展检查,回访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不整改的将严肃查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推行阳光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类收费执收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公示服务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加强涉企收费政策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并受理企业举报和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落实好收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将常态化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我区收费清理落实情况,每年组织1次不同领域的专项收费检查活动,并公布收费减免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取消、降低、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到位。适时集中开展金融机构收费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擅自调整市场调节价等行为。对检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将适时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为我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
区发改局 梁尚志 电话:8722498
区财政局 李德泉 电话:8724071
附件:1.收费公示样表
2. 2015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 2015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附件1:
收费公示样表
执收单位:
收费项目 | 计价单位 (元/次) | 收 费 标 准 | 收费依据 | 执收 范围 | 收 费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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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咨询电话(收费单位电话):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价格监督机构:广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说明:1、收费依据必须注明最高批准机关和贯彻中转机关名称及文号;
2、执收范围应注明收取范围或禁止收取的范围。
3、收费性质是指: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其中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或“事业”,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服务”,属社会团体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4、收费公示应采取集中公示和单独公示等方式(如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单项小册子等)在收费窗口和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谁收费谁负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