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06-09 12:29:30
来源: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 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昭化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8号 |
联系电话 | 0839--8773200 |
设定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及广元市就业局关于昭化区所提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建议的答复意见。 |
申请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的人员;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以及与个体工商户业主解除雇佣关系的人员; 3.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6.城镇灵活就业失业的人员;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原就业行政区划地是昭化区)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的劳动者。 |
办理材料 | 1.《广元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 《求职登记表》可在办事处领取;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 4.近期免冠照:1寸2张、2寸1张; 5.其他相关材料: (1)离校未就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3)复员未纳入统一安置退役军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原件);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各类人员到所属村(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所属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3.区就业局复核发证。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