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区委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委领导组织会议决定的实施。
2.负责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上报下发文件分发、传阅、管理、归档和查阅工作。
3.游助区委领导审核和缓织起草、校核以区委、区委办名义制发的公文。
4.负责上级党委和区委指示、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承办、催办落实;对下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区委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办理或交区委领导审批。
5.负责对上级党委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督办,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6.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负责党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委领导及上级领导机关、乡(镇)党委和区级部门提供决策信息。
8.负责全区计算机党政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9.根据区委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报区委领导决定。
10.负责区委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区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向区委反映的重要情况。
11.负责区委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接待工作。
12.负责党群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13.代管区委机要局、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党史研究至、区国家保密局和区网络管理中心。
14.对区级各部门办公室、各乡镇党政力公室进行务指导及职权范围内的综合协调工作。
15.协助我区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工作。
16.完成区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区委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全市党委系统办公室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协调、督查、服务”职能,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主线,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五个坚持”,按照“带头、规范、有为、奉献”的工作要求,“办文零差错、办会零失误、办事零缺陷”的工作目标,办公室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高质量完成了全委会、党代会以及区“两会”等重大会议的讲话材料,重大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实现“零失误”;创新制定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助推经济新发展,自主研发精准脱贫软件管理平台系统助力脱贫攻坚,编撰完成《中国共产党昭化历史》(1921-1978)首部重要党史文献,信息考核全市排位第一,被评为全市机要工作先进单位,位列全市第二,接待工作得到中央、省级高度肯定。
二、部门概况
区委办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委办本年收入合计76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区委办本年支出合计73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4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委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69.0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91万元,增长1.57%。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73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6万元(按Z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31.5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7.6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任务加重,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委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68万元,增长2.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委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72万元,占92.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4万元,占2.26%;医疗卫生支出16.41万元,占2.23%;住房保障支出19.66万元,占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8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64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7.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2.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2.17万元,津贴补贴55.79万元,奖金46.08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16.41万元,绩效工资30.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4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10.98万元,生活补助4.42万元,住房公积金19.66万元,奖励金0.08万元。
公用经费454.79万元。其中:办公费148.66万元,印刷费82.36万元,邮电费14.63万元,差旅费43.94万元,租赁费7万元,会议费40.22万元,培训费9.12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差旅费34.98万元,劳务费8.37万元,工会经费1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8.88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5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批关,杜绝超预算支出现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5万元,下降6.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下降1.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人数、接待标准;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5万元,占7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万元,占29.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重大项目督查督办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7批次,4373人,共计支出34.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中央、省、市领导调研,上级对口部门考察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79万元,比2015年增加58.31万元,增长14.71%(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委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委办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