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财政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签),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区委农工委、区人社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国资局、区东盛国投公司等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32万元(税收收入11133万元,非税收入65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1%,较上年增长13.9%。加上税收返还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77745万元。当年支出204971万元,加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745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7.5%。加上级补助收入,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3964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964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较上年增长53.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全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2494万元。全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82万元。国有资金经营收支当年结余1994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2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较上年增长7.1%。加上年结余,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28393万元。全年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支出1422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滚存结余14171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6年决算草案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777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39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249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28393万元。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96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支出14222万元。编报国有资金经营结余199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结余14171万元。决算草案编报和当年实际决算一致。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较上年增长8.2%。二是财政支出保障力度加大,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保证了全区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将涉农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深度结合,保障了脱贫攻坚投入。三是财政监督管理不断加强,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出台了《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加强乡镇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四是加强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考核,促进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合法、高效。五是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率较上年大幅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批复不够规范
一是区财政年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仅编制到类,未编制到项。二是人大年初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全批复到部门。
(二)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
一是区财政局截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2.35万元。二是部分上级专项资金安排不及时。三是区财政局账面3年及以上借款4148.07万元未收回。
(三)决算编报不细
2016年决算草案编报的非税收入,未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未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四)财政管理不够规范
区财政在公开2015年预算执行和2016年预算草案时,未将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公开到项。部分区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口径不一致,有的数据不完整,有的无文字说明。
(五)预算收入收解不合规
一是东盛国投公司公租房及廉租房租金收入24.16万元、区国资局车辆报废收入0.15万元未缴区财政。二是农发行未确认东盛国投公司扶贫贷款质押保证金8000万元的存款利息121万元。三是东盛国投公司在农发行7个财政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64.74万元,计入单位基本账户。
(六)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执行不到位
未出台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分险基金闲置未使用。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批复力度、严格预算执行等建议,要求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按审计结论予以整改。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截留预算收入已解缴入库,其他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