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拖拉机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和拖拉机操作人员档案,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六年。操作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操作人员在操作证件有效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续展的,经原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后予以续展;逾期一年未申请续展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操作证件。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川08-03976等121台拖拉机公告牌证作废,注销其登记;对喻长成等481人拖拉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公告作废,注销其登记。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拖拉机名单(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广元市昭化区注销拖拉机操作人名单(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