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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重拳出击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6-11-23 16:24:32 来源: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昭化区委、区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强化监管保障、机制体制建设、专项治理等,95年建区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其经验和做法得到学习交流和推广,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调整和充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一是强化执法人力保障。增加区海事处编制和人员,由最初的4人增加到14人,确保了人力保障到位;二是基层监管到位。在红岩、虎跳水上交通监管任务重的乡镇成立了海事所和水陆派出所,整合了基层派出所执法力量,强化了执法威慑力;三是监管设施保障单位。投入1000余万元,购买了水陆派出所、海事处水上巡逻艇3艘,水上应急救援船舶1艘,强化了日常监管。

     二、健全监管网络,责任落实到位。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执法监督计划的重要内容。年初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与有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区级有关部门、有船乡镇党委政府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社、户。一是区委印发了《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班子安全生产制度及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昭委[2016]138号),明确了区委常委领导班子及各成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二是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昭府办函[2015]140号)、《关于全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函[2016]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昭府办函[2016]88号),对小型船舶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时间、内容、次数及各班子成员带队安全大检查、调研次数以及安全生产抢险救援等工作事项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公务船舶登记和管理、自用船舶的登记和管理、渔船管理、渡口渡船管理、客运货运船舶管理、采砂船管理、水域安全管理等职责进行界定和明确,并印发了《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性质界定登记表》、《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要求船舶业主、村、社、乡镇层层签字盖章,对船舶的使用性质进行认定,做到监管心中有数;三是结合区海事处、区农业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了船舶安全管理边界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今年4月,区安委会组织全区乡镇安办主任举办了专题培训班,提升了船舶安全监管业务,规范了文书档案。区政府制定了水上船舶整治公告、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到乡镇、村社,区级相关部门利用逢场天深入乡镇宣讲,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对广大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同时,各乡镇、村、社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力量对广大群众进行水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了家喻户晓。

     四、强化执法手段,重拳出击治理。充分调动整合了公安、海事、安监、农业、基层派出所、镇、村、社干部力量,重拳出击整治。一是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区委区政府领导汛期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昭委办[2016]87号),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各区委领导、区政府领导带队,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的9个督查组,深入联系乡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二是区委、区政府联系有船乡镇政府领导汛期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联系的有船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进行督查;三是有船乡镇政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双组长的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船舶管理台账,并对其按照无证、证照不全、有证进行分类,划定统一停靠点先进行集中停靠。有证的按照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方可营运,证照不全的限期办理,无证的全部上岸上锁严禁下河从事捕捞等非法行为。同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台钓、筏钓等进行了清理和治理。共清理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155艘,上岸上锁120余艘,30余艘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整治台钓、筏钓70余处。

     五、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约谈措施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乡镇政府主要领导2人。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印发安全生产督查通报两期,对小型船舶专项整治不力的乡镇进行了通报,并将扣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同时,区纪委将对通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廉勤预警指数考核予以扣分。区安办将对年度内通报两期的乡镇、区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进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