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我区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的说明
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长 李良枝
(2016年8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仅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限额,不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额度),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并将限额报地方人大审议批准。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各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广财金〔2015〕8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32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87393万元、专项债务15833万元。根据审计锁定的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各单位债务计算,2014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97785万元,加上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3941万元、第二批新增债券1500万元,2015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额应为203226万元(2015年末我区实际债务为23373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00827万元,政府负有担保的债务余额为4345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8559万元),未超过市下达我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一、加大债务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核实财政、部门、乡镇实际债务,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反映债务成因、构成及存在问题等情况,为债务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严禁新增债务。建立债务动态报表机制,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控制乡镇、村新增债务,坚持“谁新增谁负责”的债务新增机制,进一步落实控债责任制。
三、建立债务预警机制。根据《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结合财政部风险预警指标和我区实际,考虑债务余额、债务结构、财力水平等因素,对全区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向人大汇报预警结果。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确保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
四、强化激励约束考核。将债务管理工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单位消赤化债,对新增债务依法依规处理。加大财政监督处理处罚力度,严格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和乡镇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增强消赤减债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