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发布了由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
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科学精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
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焦点释疑
群众今后只能选生态葬?
推节地生态葬不对群众作硬性要求
针对“今后群众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民政部指出,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民政部表示,为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意见》强化了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措施。首先,体现在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其次,体现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最后,体现在强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切实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
■马上就访
不同辈家庭成员合葬操作有难度
北京市殡葬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市的情况是,很多都是父母合葬。该人士表示,按照《意见》,如果家庭成员合葬,如子女与父母合葬,因为周期比较长,实际不好操作。该人士举例说明,比如父母去世很多年后,儿子或者女儿才有可能去世,这样孙子来完成合葬这个事情。“多少年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这个时间太长,可能就不好操作”。
此外,该人士说,一般来说,合葬的墓碑上都写着慈父:谁谁谁,慈母:谁谁谁,立碑人:子女之类的谁谁谁。“如果合葬了,这个碑文内容就不好写了,因为儿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还没去世呢,这个如何写”。
■其他关注
1.超标建墓立碑依法拆除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2.党员干部违规土葬查处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3.建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
《意见》明确,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