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乐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平乐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柳桥乡柳桥村
3、建设单位:广元市巨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酒店主体J#楼、酒店客房、森林温泉木屋及温泉设备用房。总占地面积96037.17平方米,合计144.06亩,共为三个地块。本次一期项目拟建于1号地块,占地面积72.9亩,总建筑面积33610.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废水利用附近民宅既有设施处置,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介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酒店设隔油池,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引入污水预处理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温泉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每月排放一次,冷却后再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若项目在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投运前建成,自建地埋式一体式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长滩河;否则,项目不运营)。
(2)废气:施工期采取厂界设立围栏,施工道路定期洒水,细颗粒材料遮盖存放,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营运期汽车尾气采用通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选用自带处理器的备用发电机、尾气引至绿化带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与锅炉燃气废物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影响。营运期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边界达标。
(4)固体废物:施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和弃土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掏,送污泥处理厂统一处置。
(5)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清掏污油暂存,定期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并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处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