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4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
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类梳理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将审计查出的典型问题在区政府常务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大会等会议上通报,以达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目的。注重深化整改,继续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乡镇和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强化跟踪督办
区审计局落实专门力量,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了解、汇总审计整改进度和结果。并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促。还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审计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专项反映。区政府督办室与区审计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2次,促进审计整改质效提高。
(三)健全整改机制
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强化区政府督办室和区审计局的督促检查责任,规范追责问责具体情形和结果应用相关要求。区审计局还与区纪委、检察、公安、监察、财政、地税6部门建立审计工作协作机制,推进信息互通、过程协同,形成整改合力。审计移送2件,已办理2件,涉案人员受警告处分2人,追缴资金38.41万元。
二、审计整改总体结果
从审计整改总体情况看,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有的还从体制机制层面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1月底,已上缴财政收入589万元,收回财政借款3763万元,加快资金拨付27697万元,盘活存量资金6100余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等20564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94%。推动开工及加快项目建设15个。出台了《广元市昭化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广元市昭化区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修订和完善了预决算信息公开、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报账、“三公经费”管理、租车管理等制度18项。
三、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2017年预算已按照预算法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到“项”。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批复不够规范的问题。2017年预算严格按规定时间批复到部门。
(三)关于截留预算收入284.5万元的问题。已全额缴库。
(四)关于上级专项资金安排不及时的问题。2017年预算实行上级专项资金指标预下达方式,确保及时安排使用。
(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下发《关于切实加快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报账的通知》(昭财农〔2017〕17号),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预拨资金已全部报账。
(六)关于决算编报不细的问题。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样表已统一格式,将非税收入编列到“项”和“款”。
(七)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已规范公开到项,部门预决算集中统一公开,纠正了公开数据不完整等问题。
(八)关于财政性存款余额偏大的问题。对财政性存款进行清理,收回部门存量,按规定拨付了项目资金。
(九)关于预算收入收解不合规的问题。东盛国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已将应解缴的财政收入全部缴库,并按规定调整了相关帐目。
(十)关于3年及以上借款4148.07万元未收回的问题。区政府召开了借欠款催收工作会,区财政局开展了借欠款清理,已收回借款3763万元。其余借款正按还款计划执行,年末仍未归还的,将从单位结余资金中收回。
(十一)关于区农发行未确认东盛国投公司利息的问题。目前正进一步协调中。
四、区地方税收征管及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征卡尔旅游开发公司营业税及附加49.42万元的问题。已全额抵扣结算。
(二)关于机关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约谈了分管财务领导和业务人员,在会议费和差旅费中列支的公务接待费已调整了相关账目,已补附网络机房建设合同。
(三)关于2014年决算少报会议费的问题。批评教育了财会人员,要求严格执行决算编报规定。
(四)关于同时领取税务、纪检监察和信访津贴的问题。区地税局已于5月起停发,并已全额收回。
(五)关于未及时征收税款150.63万元的问题。已征收120.81万元,下余29.82万元正追缴中,涉及的两家企业均承诺12月份全部入库。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区交通运输局预算执行审计
1.关于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已全部归还。
2.关于公务接待“三单”不齐的问题。已补齐“三单”。
3.关于无预算列支34.13万元、决算少报公务接待8.92万元的问题。已批评教育相关人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4.关于柏林沟八里湾大桥未按期开工的问题。目前正勘察设计。
(二)区农业局预算执行审计
1.关于2014年级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缴财政的问题。除项目质保金外,其余资金已缴区财政。
2.关于部分项目监管不严的问题。已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已完善相关资料和监管制度。
3.关于未按规定采购鱼苗12万元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4.关于“三公”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已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了“三公”经费管控。
5.关于部分公务接待“三单”不齐、部分差旅费无审批单的问题。已补齐公务接待“三单”和出差审批单,强化了财务报销审核管理。
6.关于项目支出结转较大的问题。区农业局实行了领导包干项目制度和倒排工期的措施,加速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已实现结转项目支出3995.25万元。
(三)区统计局预算执行审计
1.关于无预算列支工会经费5.99万元的问题。已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2.关于公务接待超预算2.86万元、部分“三单”不齐的问题。已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补齐了“三单”。
3.关于年度预决算未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已修订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建立了预决算会议决策机制。
4.关于漏记固定资产23.72万元的问题。已补记并调整了帐目。
六、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1.关于“营改增”政策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税务部门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优化业务模式,加强税收内控,力争实现应抵尽抵。
2.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的问题。已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信息库,实现融资需求信息共享。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1.关于个别乡镇精准识别不到位的问题。全区全面开展了“回头看”再识别,清退了识别不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关于虚报土坯房改造资金6万元的问题。已全额追回张家乡财政,2名相关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重复享受土坯房改造资金7万元的问题。资金已全额退还虎跳镇、明觉镇财政。
4.关于将土坯房改造和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到村的问题。虎跳镇已督促各村兑付到户。
5.关于贫困村产业周转金闲置突出的问题。磨滩、张家、虎跳、梅树等乡镇已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平均使用率升至60%。
6.关于未完整建立专项扶贫饮水工程管材明细账的问题。区水务局已建立。
7.关于大雾山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未按批复实行村民自建的问题。张家乡纪委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员。
8.关于未完成200万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任务的问题。区卫生计生局已筹集408万元。
9.关于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使用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按进度拨付使用资金。
(三)文化体育专项资金项目及场馆租赁收入专项审计调查
1.关于射箭提阳戏展示中心装修等7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区文广新局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2个项目已完工,2个正加紧施工建设,3个项目已按规定已整合用于全区脱贫攻坚文化体育项目。
2.关于截留预算收入57.64万元的问题。区体育局已全额缴库。
3.关于未及时足额收取收入14.55万元的问题。区体育局已全额收取并上缴财政。
4.关于未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已约谈区体育局相关责任人员。
5.关于将应拨付到村的农村体育活动资金用于区篮球、柔力球等体育比赛开支的问题。区体育局已调整了相关账目,正筹集资金归垫。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专项审计调查
1.关于公务用车相关配套制度未建立的问题。已出台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务出行保障办法。
2.关于公务用车不能满足现有出行需要的问题。已采取租赁、开通区内公交、添置部分公车等措施提升保障能力。
3.关于公车处置收入74.24万元未缴库的问题。区国资局已全额缴库。
4.关于不按规定申请用车随意租车的问题。区国资局、射箭乡等10个单位已完善租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5.关于公务用车资产调整过户不及时的问题。区国资局已过户66辆,下余9辆正办理中。
(五)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执行专项审计调查
关于分险基金闲置未使用的问题。已按规定程序,将分险基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扶贫领域。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所涉42个项目建设单位已重新办理结算。
2.关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区国土资源分局、昭化镇等单位已完成项目征地拆迁档案归集,完善会计账目。
3.关于项目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所涉项目建设单位逐项完善了变更审批手续。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了超合同工期较长的项目单位负责人。
4.关于项目后期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政府《规定》明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缴纳税款”,并集体约谈相关单位,要求加强竣工结算编报审查等工作。
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有的是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资金困难,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需要多次协调上级部门等,一时难以全部整改。我们将继续加大跟踪督促力度,严格按《区委区政府2017年综合工作目标审计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并在明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报告最终整改结果。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