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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09:04:5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国税局和昭化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昭化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15年,昭化区国家税务局在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和昭化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聚合力、突主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资源、开放、服务”的基本理念,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信息员、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三级审查复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2014年全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主动公开全局概况、领导专栏、计划规划、税收收入等11个大类,共38条(次),并在广元日报、四川在线等主流媒体上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24条。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电子形式。主要包括用省、市、区局国税行业网、门户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国税微博,广元国税微平台等。

2.传统形式。在我局办税服务厅所在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栏、信息公告栏以及电子触摸屏等渠道发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未接到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动态信息公布不够及时,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有待提高。2016年,我局将按照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