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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5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