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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四强化”规范国家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7-09-14 15:37:53 来源: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

昭化区门户网讯(张芙蓉)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四强化”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已救助13名受害人及亲属,发放救助金7万元。

强化协作,健全救助机制。一是创新工作模式。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坚持政法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救助对象案源,建立联动救助机制。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上级下拨专项资金13万元,去年份结余19万元,筹措社会资金3.7万元,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范围扩大,保障更到位、效率更优化。二是强化政法机关的救助主体地位,规范资金管理,确立财务公开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区政法机关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审查,规范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政法机关办理案件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中的个案救助。对辖区内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做好被救助对象基础数据、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台账,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发放程序规范实施救助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司法被害人得到救助。

强化执行,严格救助程序。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昭化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流程执行。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政法部门均建立了司法救助工作档案和台账,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管理。

强化宣传, 拓宽救助渠道。目前,昭化区救助资金来源少,数额有限,救助方式单一。今年政法部门分别组织宣传组到城区中心广场、乡镇街道摆放法律知识展板、发放相关资料手册;利用报刊、网络、区电视台等媒体以案说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通过深入人心的宣传,社会热心人士、企业纷纷慷慨解囊。综合考量刑事被害人或信访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实际,由政府主导,在救助方式上,实行社会救助多元化,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