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大做强川茶产业一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规定,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实现全面小康。
二、贴息范围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对龙头企业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茶叶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产业化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按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计息依据。贷款期限按实际贷款月折算。即: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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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贴息额的计算:一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的实际年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6年4月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要求,对88个贫困县期限内银行贷款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二是茶叶产业化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2016年4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补助。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产业化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曾获得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88个贫困县中,曾获得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今年可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于2017年4月6日前向昭化区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逐级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资料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八)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九)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一)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具体资料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四川省财政贴息项目审查应用企业征信系统信息试点工作方案》(川财金〔2012〕22号)要求执行,格式见附件4,提供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均要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是否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需由当地人民银行盖章。对贴息资金申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二)下达资金。省财政厅对上报的资料项目进行审查后,确定项目,下达资金。区财政局收到省级贴息资金后,再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属实后再拨付资金。
附件:
1.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