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2017年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7-12-21 11:32:04 来源: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食药工商处字〔2017〕1

 

广元市福惠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油脂酸败的飞刀花生案   

广元市福惠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91510811323360000F

陈兴章

经营的百斯顿牌飞刀花生经检测,过氧货值项目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 

昭食药工处字〔2017〕8号

广元市惠诚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纽甜的白酒

广元市昭化区惠诚超市

510811600109259

熊丽

经营的白酒(二麻二麻精装)含有甜蜜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3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7〕2号

广元市昭化区老泉食品店散装白酒和泡酒的盛装容器和标识不符合规定

广元市昭化区老泉食品经营店

915101837622892178

李仕全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散装白酒的盛装容器标注酒类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第二款,《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罚款。

自动履行


4 

  

昭食药工商处字〔2017〕第19号

广元市昭化区龙图腾酒楼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广元市昭化区龙图腾酒楼

510811600099379

 

蔡培惠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冰柜中存放有红虾、脆皮肠、鸭掌3袋,均用空白塑料袋封装,塑料袋外面和里面都没有任何标签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

自动履行


5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7〕20号

广元市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王家293

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广元市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王家293店

510811600028061

郭全明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罚款。

自动履行


6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7〕21号

刘相国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刘相国

510811600012593

刘相国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罚款。

自动履行


7

昭食药工商处字〔2017〕22号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昭化区石井翠花药店经营八味獐牙菜丸等劣药

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昭化区石井翠花药店

510811600024011

李翠华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

自动履行


8

昭食药工监药罚〔2017〕24号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中心卫生院使用劣药全蝎案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中心卫生院

45127635651081111C2101

田光有

使用的全蝎经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9

食药监元昭罚字〔20170001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大石药店经营劣药案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大石药店

 

91510811MA6252R390

俞芳

经营劣药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10


廖先敏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廖先敏

510811600082477

廖先敏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 第十三条第(五)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11

食药监元昭罚[2017](25)

 

白慧蓉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生产的化妆品

白慧蓉

92510811MA62RP734R 

白慧蓉

 

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