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口水利枢纽淹没区复建宝红路昭化至朝阳连接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2017年第17号
(2017年11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对亭子口水利枢纽淹没区复建宝红路昭化至朝阳连接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为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于2014年2月经区发改局昭发改函〔2014〕2号文批复立项,资金来源为移民复建资金及自筹资金,总投资2275.74万元(包含一二标段资金)。项目经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为2083.04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987.04万元(一标段为745.37万元,二标段为1241.67万元),其他费用96万元。2014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中标金额为633.75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6月10日开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公路沿线拆迁难度大、时间长、不能满足红岩港开港前完成道路工程,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批同意,按程序进行了设计变更,调整了线型,增加项目工程量。项目于2015年4月20日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
该项目送审金额1128.84万元,经审计,审定金额1065.07万元,审减63.77万元,审减率5.65%。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报批、规划审查和招标等建设程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建设单位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路线变更,工期延长;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业主单位审核结算把关不严,未按实计算工程量。如C15混凝土挡土墙项目送审工程量7832.56m3,审计核实工程量7739.49m3,审减工程量93.07m3,审减工程价款4.68万元。
(二)业主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63.77万元。
(三)业主单位未按规定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合同。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责令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