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后勤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及机关后勤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3.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和编制核定以及公务车辆的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5.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于2016年7月成立。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单位预算收入合计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45.10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10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住房和保障支出0万;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45.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6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支出。
公用经费114.34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区领导和各部门公务出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生活用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集中统一管理全区一般公务用车71辆(领导实物保障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30辆,轿车28辆,客车2辆,商务6辆,皮卡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