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20 17:35:18
来源: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单位: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序号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区质监分局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20号) | 取证单位 | 1.对设备监理部门建立年度自查制度进行督查检查; 2.对设备监理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3.检查自查报告上报情况; 4.是否持续保持取证资格条件的要求; 5.有无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资格证书的行为。 |
|
| 无监管对象 |
2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区质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目录的产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50% | 随机 |
|
3 | 对生产列入目录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区质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列入工业产品目录产品的企业 | 1.对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2.对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发证时的要求,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等的检查 | 50% | 随机 |
|
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 区质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 | 取证单位 | 对安检机构持续保持发证时的要求,包括检验资质、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 100% |
| 全区1家 |
5 | 对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3号)、《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3号)、《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8号) | 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棉花、纤维制品、茧丝、毛绒、麻类等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 1.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2.毛绒纤维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毛绒纤维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等。 3.茧丝经营者从事桑蚕鲜茧收购、桑蚕干茧加工活动是否具备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茧丝经营者收购桑蚕鲜茧是否按要求进行仪评;未经质量公证检验的茧丝质量、数量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茧丝的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等。 4.麻类纤维质量、数量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麻类纤维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等。 5.对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 | 50% | 随机 |
|
6 | 对计量实施监督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区域内计量使用单位(含个体)及定量包装商品 | 1.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2.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50% | 随机 |
|
7 | 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颁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第390号令发布,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163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55号令) | 区域内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 | 1.对认证认可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50% | 随机 |
|
8 | 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 区质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持证情况、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档案资料等 | 50% | 随机 |
|
9 | 对商品条码实施监督检查 | 区质监分局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6号)、《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 条码使用单位 | 商品条码的使用情况: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已经注销商品条码,转让商品条码 | 50% | 随机 |
|
说明:抽查比例指随机抽查对象占全部监管对象的比例;抽查频率指当年对随机抽查对象的抽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