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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七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7-11-01 16:26 来源:昭化区农业局

昭化区门户网讯(赵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农业局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从七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文件精神。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10月29日,在每周学习例会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文件,要求相关股室要继抓好工作落地,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农药兽药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管,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控严管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农药兽药经营管理。开展一次大检查,严厉查处农药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严禁销售国家明令使用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全面检查兽药GSP、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二维码”追溯管理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记录不完整、无兽药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严禁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全区建立起守法、诚信、规范的农药兽药经营秩序,实现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100%。

三是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推进绿色防控,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推进统防,扶持一批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用药服务,提高防治效果。认真执行养殖场“三书三有四规范”兽药监管模式,制定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培训计划,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症选药、科学用药,防止、乱用和误用。加大督查、巡查和指导工作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农药兽药使用记录,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加强对养殖场风险排查,严格控制氟虫腈等卫生虫剂在养殖场的使用,污染畜禽产品。

四是加强农药兽药残留抽检监测。监督指导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的义务,确保其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国家的限量标准。加强对本地产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就源头和流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机关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依法通报,放大效应。在经营环节,要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兽药原料药拆零销售,不按销售禁限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兽用处方药,未建立禁限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兽用处方药进货销售记录,未留存处方和销售假劣农药兽药等行为。在使用环节,要严厉打击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上使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在畜禽养殖中无处方使用兽药处方药、非法使用“瘦肉精”和人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未如实记录或保留记录等违法犯为。

六是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区级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销售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区域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建立产品查处督办制度,形成农药兽药打假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开展农药兽药经营者和规模种植养殖(场、小区、户)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七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农业、畜牧兽医站要把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守土有责、失责必问。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要高度重视农药兽药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强化农药兽药的全程监管。要积极汇报,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农药兽药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规范,依法依规监管。要认真履行农药兽药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