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07 10:53:00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代表提出《关于完善PPP项目落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第741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广运用PPP模式总体情况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PPP项目落地实施。当前,全省PPP工作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稳步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一)政策制度基本完善。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下称“实施意见”)为统领,我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发项目推进办法、规范实施通知、项目库管理办法、综合补助管理办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PPP“1+X”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二)项目推进成效明显。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省876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下称“综合信息平台”),总投资9493.64亿元,入库项目数和入库项目投资金额均列全国第五位。省政府先后两次成功举办全省PPP项目签约推介活动,先后四次向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推介省内优质重大项目。
(三)组织保障持续强化。为切实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省政府建立了推广PP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20多个省级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推进工作,全省各级基本建立起“政府领导,财政、发改牵头,部门协作”的PPP工作推进机制。2016年3月,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成立,由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管理,以财政厅管理为主。同时,我省多数市县政府部门也已设立PPP工作专门机构,全省PPP工作机构保障得以强化。
(四)能力水平有效提升。积极引进各类资源,依托专业力量,全方位、多领域的开展PPP宣传培训工作。2016年,先后承办全国医疗养老领域PPP改革研讨会暨示范项目交流推进会,召开全省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视频工作会,配合财政部组织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调研,承办西博会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论坛等,推动PPP管理业务水平、评价论证技能有效提升。
(五)切实强化技术支撑。2016年11月,首次公告全省PPP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情况,推动PPP咨询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2017年2月,正式发布《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名单》,搭建全省权威的PPP专业人才工作平台。切实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协调西南交大中国PPP创新发展论坛各项工作,促进PPP产学研深度融合。吸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业力量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和投资收益测算,不断壮大PPP工作技术支撑力量。
通过全省各级共同努力,全省PPP项目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据统计,当前执行阶段项目中已完成融资项目平均融资利率5.84%。其中:市(州)本级完成融资项目平均融资利率4.71%;县(区)级完成融资项目平均融资利率6.27%。二是项目落地率相对较高。截至2017年3月31日,入库项目的落地率为38.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二批、第三批29个财政部示范项目,落地率达到75.86%。首批省级示范项目20个,落地率100%。三是民企参与度相对较高。执行阶段的项目中民营资本参与项目占比42.34%。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推广运用PPP模式对于破解“民间投资进入难”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2017年1月,我省宜宾市、岳池县2个市县成功入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10个市、20个县的表彰名单。
二、对建议事项的答复
(一)关于“将我省PPP项目落地相关立法纳入立法议程”的建议。
为破除PPP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央相关部委着力推动PPP顶层设计,全面启动PPP立法工作。2016年,PPP条例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建议。2017年3月,PPP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起草,将适时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近日,我厅在PPP改革工作三年评估座谈会上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议科学审慎加快立法进程。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立足我省实际,根据地方事权范围和职责分工,结合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条件的成熟程度,适时就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促进PPP项目落地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二)关于“在PPP项目前期阶段单列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程序,综合考虑各项法律风险和因素的分析意见,以甄别PPP项目,筛除部分先天不足、与国家法律政策不符合项目”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下称“财政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的要求,我厅严把“两评一采”关,坚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合作关系,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实施方案技术把关,加强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监督管理,督促市县以公开公平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保证相关事项依法合规。其中:属于行政决策事项或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征求法制机构意见建议,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的必备材料。从实际效果看,上述工作较好地体现了您提出的法律政策把关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政策把关,严格甄别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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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的建议。
综合信息平台于2016年2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成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咨询机构供求对接的重要平台和信息互通的有效窗口,推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供求关系整合,为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可能。我厅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做好项目征集、储备工作,适时公开PPP项目信息,通过督促市县落实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增进项目信用,增强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的信心。同时,省级财政出资10亿元,分期设立PPP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入、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对入库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兑现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调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放大和融资促进作用,通过补助资金、引导基金和督促落实预算支出责任等多种方式,分类叠加对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支持引导,实现财政政策的正向激励,帮助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四)关于“完善项目退出机制”的建议。
为探索构建PPP项目多元化退出机制,我厅重点把控项目产出、绩效机制、付款和调整机制、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督促市县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鼓励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2017年3月,财政部PPP中心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探索资本退出机制,增强社会资本进入信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近期,我厅正积极对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民生证券等相关机构,研究我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事宜。目前,我省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通过民生证券实现资产证券化取得成功,作为我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ABS)第一单,对推动融资方式创新,解决投资退出渠道等问题起到良好的探索带动作用。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鼓励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五)关于“推进新型PPP模式的创新和试点”的建议。
关于代表提出“开展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核心的PPP模式试点”建议,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关文件已对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两者在概念内涵、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厘清和界定。一是从购买内容看。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强调的是服务性事项,一般不包括工程;而通过PPP模式实施的大多数项目均涉及工程建设内容。二是从资金来源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当年部门预算;PPP模式则是通过评价论证严格划分政府支出边界,将项目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规划,确保跨年度预算安排。三是从运作程序看。根据财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探索推进新型PPP模式创新,同时着力规范项目实施,推动全省PPP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PPP模式各参与主体统一认识”及“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建议,正是我们工作推进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对深化完善改革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在促进参与主体统一认识方面: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全力以赴推动、严格规范实施”的原则,支持符合标准、程序规范、算账清楚的项目加快落地实施;防止降低门槛、违规操作、变相融资的项目假借名义入围,推动PPP相关各方统一认识,着力规范项目实施。从目前情况看,相关各方认识逐步趋同,形成合力推动PPP改革工作,我省PPP项目落地成效明显,呈现出融资成本有效降低、项目落地率相对较高、民企参与度相对较高的“一低两高”特征。
在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督促市县加强项目收益监管,严格按照制度规范项目运作,建立动态可调控的投资回报机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超额收益分享机制。通过激励相容机制把政府的政策目标与社会资本的利益目标紧密结合,合理确定公共服务价格,确保政府对项目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补贴进行全生命周期持续监管。同时,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污水处理费”在我省属于正在实施征收的收费项目,我们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省污水处理费管理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