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
一是根据区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实施监督,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考核。
二是代表区政府向部分区属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
三是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四是研究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五是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结果价值进行确认,并对资产评估机构、被评估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是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七是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制度。
二、单位基本情况
区国资局共有编制5人,均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2014年决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4人。
三、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2066.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66.6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2066.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25.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万元等(按Z01表支出经济分类分别列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066.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25.8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