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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担银企户”项目贷款 用途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09:33:2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区内各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担银企户项目贷款使用监管,提升财政金融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

 “政担银企户项目贷款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1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审批,省农担出具提供担保决议函后,承贷银行要及时将担保决议函送区政府金融办汇总,报送区政府审批。凡区政府未审批同意的,区财政不参与分险。 

二、进一步明确贷款使用监管责任

(一)承贷银行的监管责任。按照谁放款、谁负责的原则,各承贷银行负责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管,因贷款用途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贷款损失,区财政不承担分险责任。   

(二)区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的监管责任。区级主管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要积极协助银行做好资金用途监管,发现项目运转异常或贷款用途异常应及时告知承贷银行及省农担公司。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建立贷款审批信息汇总机制。区级主管部门、区扶贫移民局、各承贷银行要将政担银企户项目贷款审批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金融办汇总,建立审批进度台账。

各承贷银行要将融资主体在各自银行以往贷款信息如实报区政府金融办,凡未如实报送相关信息,出现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区财政不参与分险。

(二)建立银行放款信息共享机制。政担银企户项目贷款下达正式放款通知后,各承贷银行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政府金融办,并由区政府金融办书面通知区级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项目所在乡镇。

四、“政担银企户”项目贴息审批

(一)建立贷款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级主管部门、区扶贫移民局、区政府金融办、项目所在乡镇等组建区政担银企户项目使用效益评估小组,对贷款主体带动建卡贫困户户数、增收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区财政为贷款主体提供贴息的依据。

(二)建立贷款贴息审批制度。区财政局根据区政担银企户项目使用效益评估小组对项目使用效益评估情况提出项目贴息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在项目所在乡镇公示后,予以贴息。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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