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工商窗口率先全面落实商事登记书面“双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9 11:26:4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昭化区门户网讯(何浇)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区食药工商窗口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3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公布了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了150项后置审批告知事项,并认真研究,制发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办理承诺书》规范格式文本2000余份,分发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各委托登记所。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严格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确定“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全面开展书面“双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