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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古城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古城管理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古城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推进景区健康持续发展;负责景区日常管理、宣传营销、规划执行,文物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监管,招商引资及剑门蜀道风景区(昭化区段)管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昭化古城共接待游客224万人次,同比增长2%,其中旅游社组团1860个7.4万余人次,境外游客5260人;门票收入7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景区停车费收入150万元,同比增长9.8%;实现旅游收入8.9亿元,涉旅行业实现税收16.6万元;新增商家店铺10个就业岗位100余个。昭化古城景区顺利通过省旅发委4A复核,完成广元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市验收工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推动景区清扫保洁转运市场化运行,全面加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管理和蜀道申遗工作。昭化古城被列入四川十大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昭化三国文化产业园入选全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昭化古城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全年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事件。

所做的主要工作

1.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一是西门小区建设推进有力。我局抽派1名副局长做技术总指挥,3月份起全程参与西门移民安置小区建设,18个院落155户建房全面竣工,目前正在进行市政管网、道路工程、光亮工程、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工程等配套建设。二是招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积极对接中青城投招商工作,配合规划设计人员多次深入昭化古城景区现场察看、收集资料;招商引进的蘭苑购物中心项目完成室内装修和屋面风貌改造;招商广元康辉旅游社投资1000万元打造辜家大院,招引创业青年郭斌投资600余万元打造游客中心“昭化造”特产馆“尚斌商行”;全面完成相府街张家大院、鲁家大院和王家大院的调查摸底、住房面积测量等基础工作。三是古城消防项目稳步推进。昭化古城消防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有序推进。

2.脱贫攻坚工作。全局干部深入昭化镇城关和战胜两村78户贫困户走访、座谈、帮扶200余次,完成“六有信息平台”信息完善和录入,开展13个扶贫政策大宣讲2场200余人次,完成两村2015、2016年共脱贫退出38户贫困户的退出验收评估工作。一是着力实施安居扶贫。在78户贫困户中,需建房19户,启动19户,完成19户。二是实施就业和产业扶贫。解决旅游公益性岗位6人;种植枇杷树73亩、冬梨树36亩、柚子树12亩;种植韮黄46亩、窝笋19亩、白菜11亩;养殖脱温鸡等小家禽3000余只。贫困户5000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已全部兑现到位。三是快速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城关、战胜两村均已实现电视、电话、宽带、天然气户户通,广播村村通,为贫困户赠送电视机1台,安装入户水管100余米。       

3.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管理和申遗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根据区编委〔2016〕3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广元市昭化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蜀道申报世界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城建管理监察中队,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管理。依据《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配合市住建局完成了《广元市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区地形图测量5.8平方公里、航测20平方公里、规划前期调查3次,规划初稿的意见征求。制定了《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巡查制度》、《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村民建房审批程序》,配合市风景名胜处完成《广元市剑门蜀道管理办法》制度的起草和前期审查。新增昭化古城景区游客中心及大朝高庙铺剑门蜀道徽志石2块,设置蜀道保护界碑10个,剑门蜀道标志4块。完成昭化古城内、战胜村、大朝乡寨子山等违章违规建设整改6处,11月12日顺利通过国家建设部剑门蜀道黄牌警告复查。三是蜀道申遗稳步推进。配合市蜀道申遗办完成了《广元市蜀道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前期工作。完成了我区蜀道遗产资源调查建档,我区蜀道19处遗产点实地勘察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参加全省蜀道申遗及保护培训会议4次,完成昭化古城景区考棚文物屋面修缮200平方米,完成县衙景点照壁文物的恢复重建。完成蜀道天雄关段和大朝高庙铺段两处塌方生态修复68米,砌筑石堡坎260立方米石。2016年8月2日尹力省长在昭化古城视察蜀道申遗工作,充分肯定了我区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四是风景名胜区建设管控持续发力。完成景区石板道路修复和新建300平方米、新建仿生态木栅栏280米等。全年完成剑门蜀道风景区综合巡查8次。宣传发放《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法规汇编3000册。完成大朝乡、昭化镇、朝阳乡境内农村建房初审180户,施工放线120户。查处违规划建房28起,强制拆除4起,风貌整改6起。积极参与昭化院子155户居民安置建房的风貌管控和技术指导。

4.景区管理工作。一是游览环境不断改善。投资13万余元提升游客中心等地带绿化;累计安装仿古遮阳伞200个,规范景区街道乱打遮阳伞现象;制作发放《关于禁止客栈经营户到游客中心等处喊客拉客的通告》60余份,有效管理客栈经营户喊客、拉客、载客等现象;配合昭化镇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卫生镇任务,顺利通过省初查、国家卫生评估、暗访。二是4A复核和创标验收全面完成。制作宣传栏2块,整改不符合标准标牌15个,联合景区相关部门全面整治景区内环境卫生、占道经营、餐饮、客栈,设置“禁止吸烟”等标牌100余个,制作龙骨石休憩桌凳15套,召开安全专题培训1次,开展消防烟道逃生演练1次,组织景区管理人员和商户代表次赴陕西袁家村等景区研修、考察学习30余人次。昭化古城景区顺利通过省旅发委每两年一次的4A复核,创标验收工作全面完成。三是智慧景区建设推进有力。积极配合环球雅途公司加快推进景区监控视频、门禁数据和停车场信息接入工作;成都东冠公司制作的昭化古城空间导识系统建设已完成规划设计和造价预算;昭化古城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累计更新700余次;坚持景区监控和WIFI信号周检查制度。四是宣传营销持续发力。积极参加全市旅发大会、“10万张门票千万礼包送”、中国旅游日等活动;承办广元旅游陕西、重庆等宣传活动;举办元旦表彰晚会、端午祭祀屈原、重阳慰问金婚夫妇及长寿老人等节庆活动;积极筹备2017昭化古城新春灯会;在《中国西部》制作专题1期,向全国发放《中国西部》500本;加强与同程、携程等新媒体合作,全年网络订票8000余人;积极参与央视及省市电视台等拍摄工作,央视七套《乡土》拍摄的《古城探奇》和央视十套《大家》在昭化古城拍摄的阮仪三教授专题纪录片已于10月和12月播出。

二、部门概况

昭化区昭化古城管理局是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人(事业管理七级1个、事业管理八级3个、事业管理九级2个,工勤四级1个),2016年末在编在职7人。

内设:综合股、规划财务股、质量法规股。

三、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合计为9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0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9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 万元。占100%;项目支出31.18万元,占100%。年末结转0.82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96.4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7.80万元和支出总计357.80万元各减少261.40万元,各减少为7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1.4万元,减少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支出70.54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万元,占7.9%;医疗卫生支出2.75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4.39万元,占4.5%。其他支出11.18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传媒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7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行政运行2070201:2016年决算数为5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历史名城与古迹支出2070206: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 2016年决算数为7.62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2:  2016年决算数为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 2016年决算数为4.3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2299901:2016年决算数为1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9万元、津贴补贴1.06万元、奖金5.38万元、绩效工资1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费2.75万元、住房公积金4.39万元,奖励金0.07万元。

公用经费5.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01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0.05 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1.18万元,包括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1.2万元、咨询费0.3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差旅费2.7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费4.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51%,其中: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及加强公务车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2万元,增长6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万元,增长72.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3万元,增长5%。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和三江新区建设管控职能职责,管理范围和难度增大;截至目前公务车总里程35万公里,油耗和维修成本逐年上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09年市旅游局赠送旅游应急公务车1辆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共计895人,共计支出6.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务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税收实务实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