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定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草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和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组织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8.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0.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活动与合作。
11.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固定资产总额10.6969万元。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