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厚植生态底色,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精心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成真正“无霾”城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到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5%,嘉陵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保持100%。
(一)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雾霾天气基本消除,到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均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占比95%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详见(昭委办函〔2017〕6号)下同。
(二)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嘉陵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体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全区主要江河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1)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停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实施10-2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分局。
(2)开展砖瓦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3)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的工程治理;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区VOCs排放量下降5%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国资局。
(4)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实行密闭运输;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城管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5)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6)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城市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区食药工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分局。
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严重及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力度,大力推进环境友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各乡镇(街道)。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使用,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煤改气、煤改电。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通过城市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施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牵头单位:区气象站。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3)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区、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到2020年全区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5)实施城市机动车管控。建立“黄标车”淘汰机制,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货车的报废力度,因地制宜制定我区机动车道路限行措施。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商务局。
(6)建立环保定期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
(7)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完善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政策措施,减少环境空气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统筹水陆环境管理,加强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水环境管理,严格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环境应急信息共享机制。
1.全面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截污纳管、疏浚清淤、自流活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完成城区第一批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0年底全面消除市城区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定,完成劣Ⅴ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十三五”期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成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提高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确保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亭子湖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重点水体保护。重点监控和保育紫云水库、亭子湖等湖库,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防治措施,大力推行亭子湖“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实施嘉陵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进东河、南河、西河等重点小流域整治,从严控制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确保嘉陵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亭子湖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4.狠抓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并严禁新建“10+1”小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食药工商局。
(2)集中治理工业聚居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联网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推进城区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全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集中处理处置,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城管分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治理船舶污染,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2020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对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冲滩拆解。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压载水交换系统的安装。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亭子湖管理局。
(6)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7)加强加油站防渗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药工商局。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2)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主产区、工矿、城市建设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实现所有县(区)监测点位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3)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1)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依据之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乡镇(街道)。
(3)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乡镇(街道)。
3.实施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1)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执法,严防生产经营、停产检修、拆除迁建污染土壤。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尾矿、冶炼渣、铬渣及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整治,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及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保障
(一)机制创新。
1.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逐级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机制。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资金投入。
1.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办。
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三)科技支撑。
1.针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实施一批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环保试点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2.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3.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为环保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四)考核奖惩。
1.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强对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底评优评先和干部推荐中。
牵头单位:区政府督办室。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4.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