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法院共有编制67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60人,其他事业编制人7人。 2017年预算实有在职编制内人员57人,较去年59人减少2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50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3人。按财政供给率分,均为财政全额供给。全院退休1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17人, 工勤人员1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法院2017年预算收入预算823.53万元,较2016年预算收入904.63万元,减少8.9%。2017年预算支出预算823.53万元,较2016年预算支出904.63万元,减少8.9%。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4.4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