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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

关于2016年决算编制说明

 

根据区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安排,现将区治理办2016年度局机关财务决算工作作如下编表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单位的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提案;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运行;负责组织开展省市环境优美示范镇村的创建、考核验收、复查及推荐工作。

主要的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城乡面貌不断改善。

一是持续开展“自力更生、美化家园”行动。以“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契机,持续深入实施“规范整理民居、美化周边环境、养成文明习惯”三大行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自力更生美化家园”行动全面有序推进。二是全面开展“五乱”专项治理。不断深化“五大行动”,对景区、乡场镇、公路铁路河道两侧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三是圆满完成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的“六化标准”,结合扶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圆满完成了昭化镇国家卫生乡镇,射箭乡省级卫生乡镇和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镇,大朝乡大朝村、沙坝乡照壁村、清水乡关帝庙村、柏林沟镇帽盒村省级环境优美示范村、卫生村等创建工作。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环卫收运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到了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全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提升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功能。五是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区大力开展市民“十不”文明意识养成和文明行为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除陋习、树新风”等宣传活动。六是长效机制卓见成效。建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广元市昭化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在全市四个季度的暗访工作中,我区分别有7个乡镇位列全市前列,获得市级奖金14万元。

(二)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城市管理上档升级。

一是全面实行“四定”网格化管理。建立并落实了班子成员牵头、中层干部包片、城管干部及协管员包段的管理模式。七是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充分利用城管热线872350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热线96198、大话利州、书记区长信箱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意见,形成了社会关心支持、群众理解配合的良好局面。

(三)巩固拓展国卫创建成果,爱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常态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围绕爱卫目标任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了医院、农贸市场、汽车站、城乡结合部和公共卫生场所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二是普及健康教育,全区爱卫宣传实现全覆盖。三是细胞建设及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实行长效机制与突击治理相结合,狠抓环境卫生整治,并发动干部群众齐动手开展创建工作。全年共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村15个,省级卫生单位2个。四是防病除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开展。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病媒生物防制网络体系,组建专业消杀队伍开展群众性的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了施药消杀活动3轮次,全年共投入消杀经费18余万元,消杀面达到全覆盖。

二、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2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43%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医疗保险支出 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等(按Z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1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331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五乱治理费五万元,城市协管工资17万元,四害消杀15万;住房公积金10万元,保险支出26万元,执法车辆经费6万元,办公费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较2015年增加2.7万元,增幅为56%,增加具体原因精准扶贫培训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较2015年减少(增加)2.6万元,减幅为41%,减少(增加)具体原因车辆减少。’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税收实务实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