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查律师、公证员资格的报名、注册等有关法律、公证事务;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区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全局现有人员编制4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名,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名),实际在编39人(其中公务员37人,事业人员2人)。
三、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 504.1508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5.09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19.0563 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 460.0607 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60.0607元。年末结转 63.146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60.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004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01.31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6849万元;项目支出19.056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普法业务宣传费用及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3.932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执行公务、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三)公务用车行维护费13.21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基层业务活动、依法治区普法宣传等公务用车燃油费及小车维护支出。
附表:部门决算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