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计划指标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前将中央和省级后续财政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昭委〔2015〕101号)、《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扎实推进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昭脱贫领发〔2016〕11号)和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昭委办〔2014〕80号)要求,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实施项目,组织力量加快编制贫困户和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编制好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区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17年中央和省级后续财政扶贫资金计划指标分配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