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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协调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二是参与研究和撰写全区助残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三是团结、教育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四是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五是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六是对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七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八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深入推进“开放量服”试点。我区是全省率先开展“开放量服”的38个试点县区之一,全年帮助残疾人自主申办护理补贴、脑瘫儿童救助、辅助器具等业务3765人次,量服平台录入残疾人信息7414人,制定残疾人“一人一策”方案5264个,落实残疾人需求7414人,服务落实55477项次,人均6.74项次,残疾人受惠覆盖率达98.5%。二是坚持以民生工程为重点,助力脱贫奔康。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昭化区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方案》,为全区1917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发放残疾人扶贫生活补贴373人;落实金秋扶残助学21人。结合脱贫攻坚改造农村残疾人住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0户。帮助农村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2008人,直接补贴196人。三是坚持以需求向,强化康复服务。深入全区2300余户残疾人家庭评估、检测、取型,安装大小腿假肢34例,为各类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具1651人、3740件。实施康复健身器材进家庭项目277人(件),连续四年实现了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全覆盖。在全区范围内筛查了0—6岁疑似各类残疾儿童90人,为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20人,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人,精神病服药50人、住院15人。建立了以区人民医院为主导,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社区残协和全区残疾人工作者为骨干的社区服务网络,在京兆路、六四零、白果等社区建立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与广元蜀北康复医院合作,盘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训练脑瘫和智障儿童3。四是着力联乡帮村脱贫。认真落实“六个一”帮扶力量,精准掌握清水乡龙凤村、艺丰村106户建卡贫困户家庭及需求情况,协助两村解决了住房修建、道路整治、产业发展、新风养成等具体问题。在龙凤村引进成都两位业主建设手工扯面厂和药材种植基地,该村16户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

二、部门概况

昭化区残联是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一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区残联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昭化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残联本年收入合计36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42万元,占100%。

2016年区残联本年支出合计3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7万元,占26.5%;项目支出279.47万元,占73.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残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80.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9万元,下降4%;支出减少3.2万元,下降 1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残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6.59万元,上升26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残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07万元,占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6.68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6.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康复(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3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残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残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接待次数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下降8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84.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453人,共计支出0.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残联检查工作支出0.3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残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万元,比2015年增加3.56万元,增长31.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残联无公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项):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残疾人事业(类)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扶贫和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款):是指残疾人联合会在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款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是指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