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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各乡镇和区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所长。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素质。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制作了“两学一做”学习读本(一),学习了“两学一做”专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了省、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等,撰写心得体会356篇,交流发言126人次。开展“抄党章、背誓词、明态度”活动,默写誓词活动,评选共产党员示范岗3人、示范团队1个。组织党员干部到剑阁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二是注重干部培养交流。备强班子,选配中层干部7人,干部轮岗锻炼9人。清理空编,补充人员。调入工作人员4名,报招考司法助理员计划2人。积极向组织推荐人才,区级部门乡镇换届期间先后7人提拔或交流。三是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1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1-2015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我局被评为2015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科级好班子。陈靖、胡元松同志先进事迹广元日报登载。5月,陕西省镇安县政法委、司法局一行到我区就综合治理、基层司法行政等工作进行了考察交流学习。 

2、启动“七五”普法,全面提升全区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水平。 一是认真谋划“七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七五普法规划编制的起草调研工作,由区委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小组深入到15个乡镇、20个机关单位和企业进行调研,为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局草拟的“七五”普法规划,先后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广元市昭化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昭委办〔2016〕149号)下发全区部门、乡镇。于12月9日召开“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对“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全面安排部署了“七五”普法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管理、谁普法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区政府办创新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三学机制,区委中心组邀请省司法厅刘朝宽副厅长进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区国税局构建了纳税人学堂、APP、微信、微博等普法新媒体矩阵。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通过设置法律咨询点、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展了庭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做到了“五落实”和“四结合”,在中小学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治板报、主题班会等活动。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和“送法进工业园区”等活动,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举办法治培训班、为企业做法律体检。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定期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法治座谈和法治培训活动。向僧侣和信教群众赠送法律书籍、设置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在宗教场所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在健康昭化电视专题等栏目,对新农合政策、全面两孩政策进行宣传。完成了昭化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2016年新闻采集任务,播放法治节目20期,正在录制4期。充分利用普法短信平台,发送短信100余条,全区村(社区)建设法治宣传书架225个、法治宣传长廊5个、法治宣传橱窗300余个、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和广告牌85个,营造了浓厚法治宣传氛围。2016年,我区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8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万余份、法律书籍2万余册,赠送法治挂历、法治手提袋、普法雨伞等法治宣传品2万余件,受教育群众12万余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四是深化法治示范创建。截至目前,我区荣获市级示范点创建合格单位5个,申报2016年示范点创建14个,上报市级法治示范基地建设4个,区国税局、滨河路、文村乡、昭化法庭。通过示范点建设,让全区人民群众近距离地领略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同时,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80%的村(居)均有1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角、每户一册法律教材,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

3、服务大局,努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健全和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印制纠纷排查、矛盾纠纷登记、业务学习培训等制度等并下发至各调委会。二是协调推进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全面建成规范化调委会为目标,统一标准,注重实效,分步推进,持续加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力度。太公镇社区、保民村、大坝村、玉皇村、三公村和商家梁村6个市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达标。新建了更新村、五一村、庙儿顶村等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为我区猕猴桃产业发展提供好法律服务。三是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常态化进行每月1次矛盾纠纷排查;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调解跟着项目走”活动,有力促进了中纺的建成投产和快速通道的建设进度。持续开展“三三”调解制度和“随手调”工作。制作并发放矛盾纠纷“随手调”手册1000册。积极参与区重大案件的调解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区共调解案件1048件,调解成功1033件,履行1018件,调解成功率达98.6%,履行率为98.5%,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案件10件。排查纠纷827次,预防纠纷380件。四是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以中心司法所为单位,开展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到100%。下发《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制作下发调解卷宗封面1000份。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活动,认真推行“以奖代补”制度。

4、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一是贫困村免费法律顾问全覆盖。我区63个建卡贫困村免费法律顾问全覆盖。不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到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到贫困村上法治课、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为依法治村、建设法治新村做出了贡献。 二是强化了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对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积极推荐。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2016年,东方、卫子基层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先进法律服务机构,5人被评为先进法律服务个人。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畅通法官律师阳光沟通渠道。通过组织律师参加保障律师执业权力会议、学习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交流形成共识等方式,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力。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按时向政法委报送我局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工作动态。四是业务工作稳步推进。截至11月30日,全区法律服务人员共代理民事案件170件,刑事案件9件,代理收费59万元,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签订法律顾问66家(不包括贫困村免费法律顾问),顾问收费21万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180多件次。开展走访服务外来企业36家次,扎实开展“百场法治宣讲进外企”活动,采取集中宣讲和在中纺、香香嘴等企业个别宣讲等形式,举办了15场法治宣讲。昭明公证处通过采取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降低服务收费、提供服务便利等措施,办理各类公证 162件。  

5、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创新工作模式。实行2+1模式。即在搞好基础法援的同时,将重心之一转向特色法援,实现双重并举,开展专项法援活动。二是推进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启动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在此活动中共接待农民工89人次,受理讨薪案件36件,涉案金额45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7件,涉及金额37万元,为农民工挽回损失67万元。主要案件有张兴稳等18位民工在广元市民生养殖专业合作社务工在春节前讨薪上访案,已调解结案;李元桃等18位白果乡籍农民工追索因烤烟涉及的劳动报酬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肖华东等6人追索在柏林沟渡改桥工程处的劳动报酬纠纷案,经法院处理现已执行足额兑付。三是精准扶贫法援在实践中探索推进。编印了《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法律援助读本》,制作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对建卡贫困户免费赠送一书一卡,在全区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及贫困村委会处悬挂《法律援助公示牌》,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法律援助需求者。四是法律援助服务圈功能更加完善。新建了昭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站目前已达29个,其中乡镇街道站22个、社团站4个及其他站3个。 截止11月底,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已办结210件,完成目标任务的 175%;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完成1906件,其中咨询1832件、代书72件、司法鉴定2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7.62%。民生工程服务2326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151.04%。

6、加强监管,努力提升特殊人群社会治理能力。一是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深入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矫正小组成员保持7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乡镇综治员、村社干部、家庭成员等人员担任,我局依托区域网格化管理,将乡镇网格员纳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截止11月底,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8人,解矫69人,在册92人,其中接收外地变更至我辖区社区服刑人员1人。从我辖区变更至外地社区服刑人员4人,开展居住地变更调查4人,开展审前社会评估调查11人。日常监管中,认真履职,严格监管,严格审核各类审批手续,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走访帮扶,全年走访贫困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50余人次,帮扶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6人。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作出警告处分决定6人次,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1人(在逃)。2016年全部完成以司法所为单位建立社区服务基地任务,全区现有7个社区服务基地。二是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今年,我局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0人,社区矫正解矫转入安置帮教69人,帮教期满解除帮教10人,现在册262人,安置率100%,帮教率100%;核查各监狱、看守所信息12条,核查率100%。及时和监所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落实“必接必送”制度。1—11月,我区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0人,组织其村社干部和亲属接回40人,衔接率100%。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救助,对排查出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38人,分别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及责任人。加强对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救助,对符合《广元市昭化区十大救济制度》条件的5名刑释人员和1名安置帮教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了救助。积极发挥社区义务劳动基地功能作用,对需要临时就业和就业培训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过渡性就业安置和劳动技能培训。6月17日,召开安置帮教培训会议,组织收看学习“洒满阳光的归途”安置帮教工作纪录片。11月,在全区政法工作培训会议期间,我局就“安置帮教做好刑释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面对全区各乡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培训。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履职能力。一是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开展每月集中学习、专题大讨论、廉政基地警示教育、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观看《阳光问政》等活动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心得体会交流,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二是公开进行廉政承诺。局党组与各股室、处、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司法局实际,分党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四个层级进行了公开廉政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一岗双责”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源头防腐。三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责任履行到位、干部日常管理到位,监督与权力行使“三同”机制运行规范。加强对各股(室)、司法所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检查监控力度,锲而不舍抓“四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高度重视,认真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积极做好政务党务公开和外宣工作。认真维护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川电视台、四川法制报、广元日报、新华网等各级各类媒体登载《当司法行政人“杠上”脱贫攻坚》、《让贫困户都享受到法治的阳光雨露》——昭化区“法治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纪实等报道信息36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搞好公文网上运行工作。明确专人做好公文网上交换、处理、归档和查阅、电子邮箱等工作的网上应用,建立和完善信息上网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和重要信息资源库。三是扎实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运行好已投入使用的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新建成的视频会议系统已正常投入使用。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使用培训。 

9、强化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10名同志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率达100%。建立了《投诉收文登记台帐》,聘请2名法律顾问,并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进行了登记注册,为以后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保障。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3月,积极配合、参与公律股开展的法律服务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区3个法律服务所、1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督促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完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查自纠,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统计。三是推进律师参与代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工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登记台账,及时掌握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确保数据准确。2016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化解案件21件,其做法已形成经验材料报市委政研室,被省委政法委信息采用。

10、全员参与,大力开展“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4月,我局研究部署“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7月中旬正式启动,分片对全区63个贫困村和149个非贫困村的8602户贫困户开展法治扶贫活动。明确任务清单,按照“四个一”的工作要求,给乡镇及贫困户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即: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一本《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法律援助读本》、一张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为每个贫困村落实一名免费的法律顾问、为每个乡镇政务中心和贫困村安装一个法律援助公示牌。督促每个贫困村的法律顾问实质性开展工作,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公安、法院等部门,邀请广元汇达、同方正、永升等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一同深入到各个贫困村,就区内外家暴、劳动合同纠纷、电信诈骗、土地山林纠纷案件、法治小故事等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了宣讲,正确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目前,已开展贫困村法治宣讲活动44场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广泛动员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走访、帮扶,开展不同节点慰问帮扶行动,开展进村入户“回头看”和“大宣讲”工作 ,确保帮扶对象按期脱贫。

二、部门概况

区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1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1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94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 63.15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2.32万元。

2016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55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67万元,占75%;项目支出137.14万元,占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转和结余 59.27 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6.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9.2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公车支行、公务接待等费用;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32万元,下降0.3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6万元,增长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75.02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万元,占7.6%;医疗卫生支出15.47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24.72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71.15

20406

司法

471.15

2040601

  行政运行

338.15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45.00

2040607

  法律援助

25.00

2040610

  社区矫正

25.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6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6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1.6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5.47

21005

医疗保障

15.4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5.4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7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7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4.72

1.公共安全支出2040601:2016年决算数为47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41.6元,完成预算100 .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15.47万元,完成预算10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所致。

4. 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24.72万元,完成预算 1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预算9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 。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增加了3.3万元,增加了1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了1.4256万元,增长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8万元,增长3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64万元,占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1万元,占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脱贫攻坚、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324人,共计支出5.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年各项工作推进接待,依法治区相关会议用餐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司法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3万元,比2015年增加11.69万元,增长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2016年9月份我局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根据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昭财发〔2016〕1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财务室对2015年度法制宣传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编制执行、财政收支管理进行了绩效自评,交上交了《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201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法宣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