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承担的税政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分(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力,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6、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7、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1、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
14、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挖潜力,强化征管,财政收入再创新高
一是强化收入考核。建立和完善收入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收入目标任务,落实征管单位和个人责任,每月通报收入进度,适时开展督查督办。二是努力拓展税源。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积极争取广元腾胜港航开发有限公司、联通、电信、邮政等有实力注册分公司或以其它方式就地纳税,配合税务部门协调大唐公司在我区缴纳耕占税的比例。三是狠抓收入征管。针对收入序时入库的具体情况,多次召开财税工作协调会,分析研判收入形势,积极研究增收措施,查找解决实际问题。强化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加强税源监管分析,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导权,确保主体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四是推进协税护税。财税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协税护税监管平台,推行财政、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期开票、分期付款、进度纳税”,定期开展税收清理。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协税责任,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务、国土、移民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和配合联系,督促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展,优化业务流程,加快资金拨付,优先保证工程税收的及时实现和解缴入库。
(二)突出重点,提升水平,支出保障更趋合理
一是保工资。全区所有财政供养及自筹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五险”等人员支出全面得到保障,2015年目标考核奖从1万元提高到1.2万元,落实国家调资政策新增人员支出达990.23万元。全区村组干部基本报酬提标,共需经费2152.4万元,比按省补助政策标准计算经费增加132.08万元。二是保运转。全面落实了政法机关省定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了部门和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区执法、安全、工业、旅游、文体、招商引资等工作经费实现了应保尽保。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新增支出540.68万元。实施村组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核,新增支出484.74万元,预算第一书记工作经费63万元,省级部门帮扶乡镇工作经费780万元,重点部门和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877万元,有效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保民生。十大民生工程安排资金57347.2万元,20件民生大事安排资金31527万元。四是促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安排和拨付资金800万元,用于幸福人家回购。积极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全区投入资金2710万元,用于铁路、中纺等其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形象得到提升,促进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和拨付资金18220万元,用于快速通道、三江新区、巨石温泉、卡尔城等重点项目建设,保证了全区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整合资金,保障投入,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一是改革整合方式。坚持涉农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深度结合,对已经纳入年初预算但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调整预算指标到相关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对尚未下达的专项资金直接将指标下达到相关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对有需求但无资金来源的,按轻重缓急实行预安排,待相关资金到位后再落实支出指标和调整预算。二是扩大整合范围。坚持“四个结合”,在按规定统筹整合上级财政资金4.99亿元、区本级财政资金0.49亿元的基础上,经区政府批准将新增债务资金0.2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0.53亿元、融资类资金2.53亿元、各类存量资金0.71亿元一并纳入统筹整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19亿元,统筹整合面达到62%,撬动群众投劳折资2.94亿元,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投入。三是实行预拨报账。由各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和乡镇开设“精准脱贫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明细核算、台账管理”,并定期公开公示。同时,统筹整合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管理,进一步简化报账程序,优化报账流程,切实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脱贫资金及时发挥作用。
(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现代财政初步构建
一是完成改革总体设计。区委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审定通过《广元市昭化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重点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和建立区乡财力保障机制。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改革。出台了《昭化区预算管理办法》,推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监督,强化预算绩效考核,有效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特别是全覆盖推行一般公共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社会公开,对群众关心的建卡贫困户建房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种粮大户补贴等进行公开公示,公开数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促进了财政收支更加公开透明。三是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建立财政“补”改“投”机制,推进财政金融互动体系建设,投入7240万元建立了“农房贷款分险基金”、“小额扶贫贷款分险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教育扶贫基金”、“医疗卫生扶贫基金”等6支基金,构建了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新机制,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参与脱贫攻坚的作用。四是推进股权量化改革。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在12个村、2个专合社、1个龙头企业开展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村工作,将投入到村、专合社和龙头企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到户,保障了农户长期稳定收益。五是加强基本财力保障。出台了《关于继续加强乡镇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面保障乡镇人员经费的基础上,以保障乡镇政府和村(社区)正常运转、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必要性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与乡镇事权匹配的财权机制。六是推行审批代办管理。印发《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核审批实行代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核专人代办、封闭运行、限时办结,切实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了支付效能。截止12月底,区财政局共办理3213件“代办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5天,限时办结率达100%,受到了相关单位一致好评。七是完成税制改革试点。落实“营改增”改革部署,出台了“国地税深度合作,实行项目工程税收管理”制度,建立了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宣传政策,设立自主叫号、导税台咨询、自助办税区和综合申报窗口,电子缴税,银税库三方协议网上自主申报缴税等渠道,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八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分行业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有力推动建立“1+x”政策制度体系。我局先后三次组织开展了三江新区天雄大道PPP项目采购谈判工作。着力推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村和社会事业领域PPP模式运行,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政策机制。完善了政府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财政金融互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金融覆盖范围,支持做大做强“银企合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扩大信用担保力度,做大做实投融资平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建成,特色优势农产品和林业保险范围逐步扩大。
(五)加大力度,严格监管,财政资金更富绩效
一是创新资金监管方式。整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资源,建立了涉农资金使用综合监管平台,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和通报,切实解决多头监管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支出绩效监督,重点对安居、产业、交通、水利等扶贫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脱贫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覆盖面,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二是狠抓采购评审监管。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重点对代理协议的签订、采购文件制作、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政策和程序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今年共审核、备案政府采购项目51个,通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和非招标方式实现采购预算金额为9125.22万元,实际采购额为7583.04万元,节约资金1542.1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6.9%。财政政直接支付率达100%。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全年共评审250项目,审减资金11448.3万元,审减率13.8%。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20个。三是实施财政绩效考核评价。制定完善了《昭化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利用“四川省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大平台)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功能和“昭化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平台”监管功能,加强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的监管,杜绝专项资金现金方式支付、向个人账户支付等违规行为发生。五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定期、不定期深入预算单位、工程项目现场,检查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开展了非税收入征管情况检查、“三公”经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工作,严肃了财经纪律。
二、部门概况
区财政局内设股室13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
三、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收入合计1231.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7万元,占73 .6%,上年结转收入324.86万元,占26.4%。
2016年区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1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71万元,占56.6%,项目支出487.97万元,占43.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74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8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62,其他支出1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07.18万元,较2015年增加352.6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主要是工资政策性调标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如财政委托业务支出、财政国库业务和预算改革业务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31.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34万元,增长12.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0.02万元,增长53.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74万元,占87.2%;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37.82万元,占3.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51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35.98万元,占3.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63,占1.3%;其他支出30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8万元,完成预算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53.4万元,完成预算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9.04万元,完成预算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财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3.44万元,完成预算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财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66.69万元,完成预算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财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83万元,完成预算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财政委托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5万元,完成预算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财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9.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2万元,完成预算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财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3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06万元,完成预算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9万元,完成预算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8万元,完成预算99.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燃油费用、维修费用和公务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17万元,下降3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减少8.27万元,下降3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减少7.9万元,下降42.9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燃油费用、维修费用和公务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9万元,占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8万元,占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日常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2辆,2016年6月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未下编。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677人,共计支出10.4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业务日常工作接待、财政系统内部工作交流、扶贫帮村产业发展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84万元,比2015年增加167.62万元,增长23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2辆,2016年6月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未下编。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税收实务实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