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按照《广元市昭化区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昭府办发〔2014〕1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全区乡镇(街道)干部下村(社区)差旅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干部下村(社区)伙食费和公杂费补助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下村(社区)伙食、公杂费补助每人每天合计不超过30元,每人月补助天数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经费来源由乡镇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其他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区外伙食补助费标准以及报销管理办法按《广元市昭化区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昭府办发〔2014〕16号)和《关于调整昭化区机关单位差旅费相关标准的通知》(昭府办函〔2015〕164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