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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检察院念好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三字经”
发布时间:2016-10-24 10:52:08 来源: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政法委员会

昭化区门户网讯(张芙蓉)昭化区检察院通过“清”“查”“纠”,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

“清”。清统一业务流程中对有涉案财物的案件名称与数量;清公安机关、自侦部门对入库纸质台账是否相符;清实物和开具立案决定书、扣押文书、扣押清单等,逐案清理。

“查”。从涉案财物来源、保管、处理、去向等环节入手,查扣押、收取是否合法;查发还、移交、上缴等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查财政专户涉案款台帐是否完善,特别是自侦案件涉案金额的出入库情况是否符合刑诉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纠”。对这次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统一业务流程中及时完善,建好台帐,限期及时流转或处置。对于财政专户中库存涉案款,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