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广元市昭化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为本区户籍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流浪乞讨。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病、重残和失踪,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况,失去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
3.留守流动。父母双方长期外出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
4.家庭暴力。遭受虐待、暴力的未成年人;
5.特殊困难。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或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排查摸底力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对本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村(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村(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服务。
(二)建立全员参与的信息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平台等渠道公布情况反映热线电话,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村(社区)群众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反映。要加大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和受理,加强区公安、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三)实施风险等级评估。
1.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困境未成年人所受伤害程度,将未成年人按困境等级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四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由于教育失当或疏于管教,缺乏良好的引导或情感关怀,造成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导致行为偏差或受到侵害的;三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伤害严重,即遭受侮辱、辱骂、歧视、漠视及不公正对待,而且长期缺乏情感关怀的;二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程度比较严重,长期受到虐待、威胁,面临暴力或伤害风险的;一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受到严重暴力、性侵害、吸毒、被遗弃等威胁生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心理伤害,产生严重行为偏差的。
2.组织专家评估。各乡镇(街道)、民政救助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医院、学校、社会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摸底排查和群众反映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要进行专家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个人档案,评估风险等级。
3.建立信息库。各乡镇(街道)、民政救助主管部门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团区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四)开展分类帮扶。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各乡镇(街道)、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要实施分类帮扶。对处于四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可通过与家庭和学校沟通,对其进行情感关怀,引导和培养未成年人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融入家庭社会,步入正常;对处于三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帮助协调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政策;对处于二级风险困境的未成年人,可指导村(居)委会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对干预对象实施“一对一”或“二对一”的心理咨询治疗、家庭监护服务等帮助,使其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对处于一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其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四、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风险等级评估、工作人员培训等制度,为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供平台和服务载体,指导区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汇总全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困境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为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城市随迁人员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升学便利。建立在校困境学生档案,协助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及心理咨询培训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安全防范、户籍查询、信息采集以及流浪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为“黑户”流浪未成年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家庭暴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等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相关资金的管理。
区人社局:负责对具备就业能力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加大对民办企业、私营企业、砖(瓦)厂、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场所内未成年人的排查力度。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疾病防控、卫生防疫、救治康复等工作,做好移交和费用结算等工作。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其它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本辖区的出诊救治等工作。
区城管分局:负责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流浪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信息,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现流浪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告知、引导或移交。
团区委: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希望工程”总体规划,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开展教育矫治和结对帮扶活动。
区妇联: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家庭教育等工作的总体计划,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抚育和教育能力。
区残联:负责困境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等工作,掌握残疾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并纳入扶残助学项目。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关工委等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配合做好困境未成年救助与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摸清本辖区五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风险等级评估,建立信息库,并及时将信息上报昭化区救助管理站,积极开展和落实本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的各项帮扶和保护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机构,落实具体负责人,全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救助保护、综合协调等职责作用,指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职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推进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因疏忽大意、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舆论或恶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曹 兴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城管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曹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