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拟订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规划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
4、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区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6、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督,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8、指导、协调和管理下属机构区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9、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0、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批。
11、监管全区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制作发行单位、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2、负责组织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
13、负责全区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负责对新闻记者在全区范围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14、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经营活动行业监管。
15、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消费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6、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行动。
17、负责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
1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文化惠民成效突出。共整合资金1000余万元,完成31个贫困村达标建设和3010户“户户通”建设,农村应急广播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投资2500万元的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投资5560万的剑门蜀道遗址(昭化古城)文物消防工程完成设计建扎实推进。免费开放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和2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爱教育电影3000余场。扎实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先后开展“书香昭化·幸福家园”演讲比赛、“万册图书免费送”、全民阅读“七进”活动,发放图书20000余册;开办“书香昭化”电视专栏8期。
2、文艺创作硕果累累。区美术馆选送的国画作品《柏林湖幽居图》、《云台雪霁图》分别入展第二届群星璀璨四川省群文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和第五届四川省青年美术作品展;我区创编舞蹈《贴门神》获四川省第二届青年舞蹈展演评比大赛创作一等奖,表演三等奖,广场舞《张灯结彩》过关斩将,从全市28支代表队中脱颖而出,最后以最高分的成绩获得一等奖。完成送文化下乡60余场次。
3、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争取资金总额3621.28万元,占全面年目标任务的90.5%。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文化产业增加值2600万元,增长16 %。昭化古城文化产业园创建成为全市唯一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引进民间资金8000余万元投入文化产业发展。新培育了新浪网咖等年产值超500万元文化企业2家。
4、项目工作亮点突出。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和剑门蜀道遗址(昭化古城)文物消防主题工程建扎实推进。群众文艺术中心已正式开工,预计总投资2500万元,已经进入建设施工阶段,预计今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年内完成投资1000万元。剑门蜀道遗址(昭化古城)文物消防项目已到位项目资金4136万元,已完成前期设计等相关工作,预计2017年1月正式开工。目前,完成固定投资320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60%,储备项目41个项目,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5个,1至5亿元项目15个,5000万元至1亿元7个,5000万元以下项目14个,总投资达94.17亿元。
5、外宣工作成效明显。电视台开办栏目6档,本台采播新闻稿件2000余件,制作专题片21部;央视上稿7条,四川新闻上稿15条,省级媒体上稿29件,市台上稿近600件,电视创优节目14件获市政府奖,1件获省提名奖。
6、文化市场管理平安有序。文化经营许可证换新工作基本完成,开展了节前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会前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两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等四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区2016年开展“护苗”、“清源”、“护边”等“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以治理游商、地摊兜售政治性出版物、盗版光碟、盗版书刊、查处“黑网吧”为主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遵纪守法目标责任书)194份。全年,区“扫黄打非”办共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5台(次),实施专项行动18次,查处贩卖盗版碟片、非法书刊摊点711个(次),检查印刷复印企业405个(次)。
7、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基本建设领域文物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全年无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上报工作,发现可移动文物170余件。积极配合做好“蜀道”申遗工作,指派专人参加相关培训并陪同考察调研。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完成全国戏曲普查工作。土基坝西周城址考古工作正在与省考古研究院协商细节事宜,即将启动发掘工作。黄龙石牌坊保护修缮顺利结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装修布展工作基本完成。顺利公布我区第一批区级非遗保护项目和非遗传承人,完成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申报工作,等待市级文化部门审批。结合送法治下乡活动,开展非遗宣传活动2次。
二、部门概况
区文广新局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文广新局本年收入合计405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9.2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区文广新局本年支出合计19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万元,占12.38%;项目支出1726.71万元,占87.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943.4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96.26万元,增长107.4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97.74万元,增长30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0.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09.39万元,占9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万元,占1.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3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15.48万元,占0.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2016年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45.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6.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75.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9.8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88万元、津贴补贴35.86万元、奖金28.2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4.81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4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2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76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文广新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批关,杜绝超预算支出现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4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51.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攻坚、文化、文物、文化市场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80人,共计支出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文化工作2万元、文物工作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文广新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文广新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7万元,比2015年减少22.53万元,下降46.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文广新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文广新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场所(项):指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