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一)强化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全面梳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落实。
(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要制定整改计划,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相关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自身整改。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和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工作水平。区审计局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审计或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区政府,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区监察局要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加强监督。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制度,切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1.被审计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纠正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报送区审计局的同时,要向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告。
2.区审计局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适时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存在问题等。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计整改报告时,被审计单位要根据会议议程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要按相关要求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或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
1.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要把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审计综合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专报等的安排部署作为督查重点,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
2.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延期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3.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审计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与区审计局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
(三)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1.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做好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2.健全审计整改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机制,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区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审计局的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及时受理和查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审计局。
(四)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1.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区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区审计局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或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区审计局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区审计局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区审计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
3.建立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在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或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由区纪检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
1.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有关人员处分的建议;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主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或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落实审计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审计、督查部门在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督查督办或联合督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督查部门要提请区政府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相关问责结果的反馈。有关部门要将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部门。
(六)完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
1.各被审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2.负责绩效考核的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作为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材料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励挂钩的内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和通报制度
1.区审计局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过《昭化审计》、政府网站等形式依法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整改。
2.被审计单位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下属单位在审计中被揭示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系统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做得好的典型,通报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促进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切实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提高整改工作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布署审计整改工作,了解掌握审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对情况复杂、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政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区审计局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威慑力。
(四)合力整改,提高成效。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