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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14〕143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局会同各乡镇已完成2015年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工作,现对纳入补贴范围的82户种植小春、大春作物的种粮大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如对公示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区财政局:8723374;区监察局:8725250;区农业局:8722091。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