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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昭化区科技创新能力,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30个工作日(2025214日至2025327日),请于2025327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1961013287@qq.com进行反馈,联系电话18981229804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昭化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213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及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营造我区科技创新良好生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一)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于首次报送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3%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规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实际增量给于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具体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5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5%给予补助;增量50至3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增量300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增量50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

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注:研发投入金额以统计平台直报系统为认定依据)

二、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年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创建、认定的省级专家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额外资助,区级专家工作站给予3万元资助。

三、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3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四、促进成果高效率转化

(五)对新建的省、市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对于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技术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签订了技术交易合同并且完成合同登记的单位给予不超过登记额的3%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在“天府科技云”平台上购买技术服务交易,并完成合同登记,同样适用本政策。

(七)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八)对成功创建省级科普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单位或个人制作的科普作品(包含科普视频、科普微电影、科普论文、科普书籍等)获得省、市奖励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资金奖励。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九)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责任期限内按每年1%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

(十)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等金融惠企贷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采取事后错年补助,本措施所需资金在区年度财政预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由区经信科技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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