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无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其他事业编制106名。在职人员总数12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108人;退休人员44人;其他遗属人员9人。固定资产总额647.73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负责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全区供排水、节水技术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承担广元市元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行洪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九)指导全区有关水务、水资源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水务、水资源等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区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89.0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46.32万元增长34.08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889.0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46.32万元增长34.08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733.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8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3.3212万元、津贴补贴49.836万元、奖金248.6306万元、绩效工资284.5616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13.0743万元、住房公积金92.6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9144万元;公用支出3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印刷费11万、咨询费3万、手续费0.5万、水费0.5万、电费5万、邮电费6万、差旅费92万、会议费4万、培训费5万、公务接待费11.8万、工会经费19、物管费3万、维修(护)5万、租赁费12万、劳务费8万、其他交通费10.2万、其他商品服务费127.6万。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155.5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无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1.8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9.23%,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标准和批次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机关未保留公务用车。
四、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647.727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57.85万元;通用设备114.48万元;专用设备167.9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7.44万元。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