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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03 14:4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区公安分局属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派出机构8个,内设部门14个。总编制151名,其中政法编制14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名, 工勤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157人,其中政法人员14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 人,工勤人员10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人员1人,辅警168人。

固定资产总额5870.3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区邪教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抓好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做好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全区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管理全区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公安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35.78 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44.37 万元增加191.4万元,增长5.56 %。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35.7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44.37 万元增加191.4万元,增长5.56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306.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8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132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28.8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7.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绩效预算目标主要包括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5870.35万元,其中:房屋22653平方米,总金额379.7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460.62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