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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3 14:4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根据《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起草了《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1455153450@QQ.com。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22 年2月3日



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围绕全区“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创新活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四城新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安居乐业、企业蓬勃发展、社会平安和谐的法治大环境持续巩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昭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大向镇扩权赋能力度。依法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下放、委托。推进编制资源向镇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覆盖推广运用法治账图模式,持续深化区政府县级领导法治账图,实现干部按图履职、群众看图办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机制,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清理规范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网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适时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及承诺制,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联合监管模式,避免多头执法、监管脱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差异化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7.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事前环节大力开展信用承诺、行业准入诚信教育、信用记录或报告应用;事中环节大力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共开”平台,减少对守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增加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事后环节依法实施联合奖惩、市场或行业禁入措施、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和异议申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探索推行登记资料容缺受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监管模式,对社会危害性小、未产生危害性后果的首次违法违规企业不予处罚只批评教育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卫健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9.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一业务标准,实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确保承诺提速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政府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0.有序推进政务通办。加快落实“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编制发布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业务办理规则和标准,开展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1.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围绕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就医、消费等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3.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举措,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合理附加费用,实施“金融顾问”服务,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续贷、首贷投放力度。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加大“政采贷”和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会商制度机制、跟踪服务机制、决策参与机制、亲清交往机制、政企互评机制和闭环考核机制为核心等政企沟通机制,致力用高效政务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满意度测评机制。高标准打造区、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电话、网络平台整合发展。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保障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平性竞争审查,加强与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律师的沟通会商,切实提高审查质效。探索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创新,在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合同(协议)正式审查前,提前介入会商,从法律层面提供修订建议,进一步降低政府决策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7.加强备案监督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报备,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仍需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发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8.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决策机关和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前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决策科学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1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指南,明确审核范围、程序、内容,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0.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座谈会、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查论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1.实施决策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档案管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2.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主体、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结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目标绩效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3.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建立落实决策后评估机制,明确评估方式及标准,根据决策执行时限和有效期,由决策机关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审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5.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链条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建强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在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镇,健全镇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综合执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农民工欠薪、医保社保、电信诈骗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电信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7.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全面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8.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和综合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换发全区执法证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证件申领发放、使用管理、在岗培训、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能力培养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29.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所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如有修订调整,应及时更新,并严格适用公开的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人社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0.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严格执行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明确送达方式和相关要求,全面推广落实《广元市昭化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务手册》,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1.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上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定期通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规范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案件主动移送率100%。〔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2.依法制定包容免罚清单。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统一梳理涉及领域的清单事项,做到区、镇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统一。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3.强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社会普遍关注、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典型案件,加强案例的定期发布、以案释法,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3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加强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推进预警信息共享、报送、发布和响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行业预案、部门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强不同层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健全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纠违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政策支撑,严防负面舆情。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科技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5.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实行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协调联动等机制建设,健全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依法调用和征用补偿制度,规范应急救援物资贮备、管理、调拨、使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公开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按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科技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6.加大应急执法普法力度。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普法宣传,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灾害常识和防范应对技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卫健局、区林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7.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制度,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力量,组建镇应急队和村居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推荐清单,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基础,把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38.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管理、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形成与专业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力量体系。按规定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发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9.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和内容,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部门根据需要可依法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加强行政调解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0.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制度机制。积极利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1.有序推进行政裁决。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统一管理。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落实行政裁决规定和程序标准,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加强行政裁决指导监督。加大对行政裁决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实现行政裁决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全区行政复议职责,及时配备、增加人员编制,确保改革后行政复议机构办案力量与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配备必要的办案保障设施,到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3.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在门户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建立完善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讨。推行案件审理听证制度以及案件审理会审、会商制度,加强案前和解、案中协调、案后回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全面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逐步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高效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探索实行“繁简分流”审理模式,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降低群众时间成本,使行政复议的审限整体上短于行政诉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44.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加强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按规定及时提交证据材料,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的调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5.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不低于90%,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100%。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6.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定期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庭审旁听、案件研讨、集中培训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旁听庭审,实现旁听庭审全覆盖,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完善落实府院联席制度,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法院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47.加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8.强化专门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49.加强政府督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切实规范督查程序,健全督查立项、限期报告、督促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突出督查重点,对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鞭策约束作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完善方式方法,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目标绩效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0.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镇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委编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1.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统一向社会发布。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建立政策“解读人”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2.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等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做好政策发布,持续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及惠民惠农惠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10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3.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行政合同管理规范化,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完善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作为评价政府的内容,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政务失信信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记录,按照失信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对因政府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经信和科技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54.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与实体大厅功能互补,全面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实现村(社区)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率。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智能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便民资源“一网统管”。推广应用“天府通办”,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推行“镇受理—部门办理—镇出证”服务模式,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村能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5.加强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广运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工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运用全国和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推广“法治账图”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7.健全数据共享协调和运用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结束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生产率、电子印章加盖率达到100%。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58.推进“互联网”+监管。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监管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5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区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目标绩效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0.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本地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2.依法依规开展示范创建。助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巩固拓展“全生命周期”护航重大项目建设、依法征收“阳关拆迁”等示范试点成果,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争取有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3.加强督察考核评估。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鼓励引导决策咨询机构和院校参与实施第三方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强化区政府法治机构对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目标绩效管理中心、区委巡察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64.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级各部门、各镇政府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级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市级相应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区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每年4月1日前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落实广元市昭化区“学讲考述用”五位一体学法用法机制,全区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清单,制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清单,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委党校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7.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公职律师等人才培养储备,有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审核、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时评选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加强区级各部门和各镇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8.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公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外聘法律顾问“统采统管”,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

69.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领域和焦点难点问题,发挥党校(行政学校)、法学会等智力优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高质量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坚持开展“12·4”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委党校等区级有关部门,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