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防震减灾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5名,其中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6.3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二)是制订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的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城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无线电台岗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是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是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区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是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和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是负责全区地震台监测、管理、维护等业务工作,保障仪器正常运转,及时按规定向市上报送监测资料。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防震减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0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74万元增长2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0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74万元增长28%。增长原因是新增一名干部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3.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09万元,公用支出1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3.3%,主要原因是接待标准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车。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