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农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4人。固定资产总额25.5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区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查研究;
(2)综合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负责区级涉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把关;
(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重大方针、政策的宣传,协调区级农口各部门的工作;
(5)协助区委组织部加强区级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6)配合区委、区政府目标办对区级农口部门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7)配合区人事部门做好农村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评审和农口部门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审工作;
(8)指导、协调管理区级农口部门工作,指导乡(镇)农村经济发展和村、社集体经济发展;负责全区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劳务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田基本建设、庭园经济建设、救灾、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研究、指导和协调,参与对农业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9)指导、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调研、统筹协调全区小康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农村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整个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
(10)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经营体制、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指导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全区农村经济发展;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数1100.68万元,较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803.17万元增长37.0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1100.68万元,较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803.17万元增长37.0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5.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03万元,公用支出49.8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84.8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农工委机关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全部为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因我单位长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所以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未保留公务车辆,所以也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