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元市就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广就扶贫指办发〔201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创业优势资源向贫困村集聚,以创业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为贫困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贫困村产业发展与就业扶贫良性互动。
二、创建方式
村创建,乡镇申报,县区审核,市认定。
三、创建标准
(一)有创建规划,有组织领导,有服务机构和人员,创建工作推动有力有效。
(二)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三)创业项目不违反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无损害当地群众利益的现象。
(四)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200-500万元的创业项目不少于2个,或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500万元以上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个。
(五)带动贫困家庭人员就业不低于本村未外出务工贫困家庭人员总数的50%(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六)贫困家庭人员在返乡创业项目务工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且无拖欠工资现象。
(七)在返乡创业项目获得经济收益的前提下,建立项目与流转土地的贫困家庭利益持续增长机制。
四、申报认定
(一)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12月上旬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就业扶贫指挥部提出申请,县区就业扶贫指挥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于12月中旬报市就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市就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于12月下旬组织开展现场评审,评审合格的,报请市就业扶贫指挥部批准,认定“广元市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并统一授牌。
(二)申报认定资料
1.广元市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申请认定表;
2.广元市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建基本情况简介(围绕创建标准撰写);
3.广元市拟认定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业项目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五、结果运用
把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就业扶贫年度考核,作为享受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1.广元市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申请认定表
2.广元市拟认定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创业项目吸纳贫困家庭人员花名册
3.广元市返乡创业扶贫示范村认定考核评分表
广元市昭化区就业创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